关于规范服饰、发型的通告
近来,有少数同学的服饰、发型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本着整洁、朴素、卫生、大方的原则,对同学们的服饰、发型作出如下的规范:
1、提倡穿校服。
2、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3、在教室、教学楼、操场等公共场所不穿背心、短裤、拖鞋。
4、头发干净整齐,不染发(染黑发除外),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
5、不化妆(描眉、涂指甲油、抹口红等),不佩戴耳环、耳坠、项链等各种饰物。
6、不穿高跟鞋。
7、勤洗勤换衣服,搞好个人卫生。
本通告9月28日发放各班。各班主任、保卫科人员将于国庆节假后严格督查,对不符合服饰、发型规范的学生,要严加教育,敦促整改。
(请班主任在教室张贴本通告,并及时宣传)
政教处
200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