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 三中法制讲座文稿
邓岳(法律顾问)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与大家一起来进行法制学习、交流,目的是增强你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违法犯罪分子的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今后少受挫折,少走弯路,成才成人(其实父母要求我们不成才一定要成人) (人有三成:知恐惧成人,知羞耻成人,知艰难成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过程是一些不良影响、不良行为在他们身上潜移默化的过程。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4、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台球、偷阅书刊、迷恋网吧。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简单讲四管:学生应该管好自己的手(打人、砸物、偷东西),管好自己的嘴(骂人、讲恨),管好自己的眼睛(看黄色网或书刊),管好自己的脚(踢人、物、逃课),因此,你们未成人要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与犯罪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受什么处罚。(违法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一定构成违法)(静下心来,听一下应该有所收获)。
你们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了不幸。未成年人的人生刚刚起步,一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有违法犯罪的记录,受影响最大的还是未成年人自己。首先是心理影响,他将会时时感受到自已与社会格格不入,觉得自已是被社会抛弃的人,很难振奋精神重新做人,不少人从此走上反复犯罪的道路(几进宫) ;其次是环境影响,虽然未成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但现实社会中,有违法犯罪经历的未年人要想取得与其他未成人一样的待遇是极其困难的,未成人违法犯罪还会自己的亲人带来沉重的精神以及经济负担,许多家庭从此一蹶不振。特别是有些四心学生“看见恶心,想到伤心,不来省心,抓走放心” 、 学法的重要性举例:19岁的大学生带8岁小孩游泳,结果淹水,成年人救与不救,会与不会游,构成不构成犯罪?
一、小事打架斗殴,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1.2012年10月13日理工学校案 2.龙池中学案 3.库双喜案 4.兄弟斗地主案 5.三中本校曾照案
法律:《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点评:本起案件是在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却不能正确化解,越闹越大,寸步不让,针锋相对,持刀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抱着“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之气,免百日之忧”的态度去妥善处理,绝对不会发生后面的惨剧。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一下各位青少年朋友,遇事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可以找老师和父母,还不能解决的,可以找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思考:1.处在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情绪容易波动,当遇到一些小事引发纠纷时应该怎样处理?
2.青少年打架斗殴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将受到怎样处罚?
打架成本(轻、重伤)=处刑坐牢+高额经济赔偿+失去自由+名誉损失+犯罪记录
打架成本(轻微伤)=治安拘留15日以下+罚款1000元以下+经济赔偿+不良记录
二、盗窃财物,伸手就被捉
1.张家畈中学盗窃1600元案
法律:《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点评: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公安321、电子眼、侦察手段
思考:1.青少年如何加强自律、遵守法律?
2.我国刑法对盗窃罪处罚规定?
三、抢劫终酿苦果
1.顺河西张店中学谢维龙案 2.理工学校案件 3.松鹤中学罗松案
法律:《刑法》第263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点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思考:1.我国刑法对抢劫罪处罚规定?
2.不要认为违反校纪校规无关紧要,不违法犯罪就行。
四、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1.江能能敲诈勒索2000元案
法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点评:近朱者赤,近黑者黑。
思考:1.什么是诤友?什么是损友?交什么样的朋友?
2.怎样才是真正的好朋友?
提出希望: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2.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