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招办[2014]8号
省招办关于申报2014年省属高校农村考生
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4〕2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省省属高校实施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本科)生源范围为我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地区和3个省级贫困地区(具体县市见附件1),凡31个县市高中阶段具有在当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户籍考生,可以申报省属高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后方可报考省属高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办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省属高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
校、县市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湖北省省属高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3份。5月16日以前,考生要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并上交所在中学。申报表经中学签字盖章后,由县市招办将考生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到当地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资格审核手续。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30日之前报送省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市(州)和县(市、区)招办、中学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2014年实施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更多希望,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要加大宣传力度,把这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政策落实好,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广泛发动考生申报,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要严格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对考生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湖北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和3个省级贫困
县名单
2、湖北省省属高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 月7日
|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7 日印发发现发发 |
共印10份
附件1
湖北省28个国家级连片贫困县市和
3个省级连片贫困县名单
国家级连片贫困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地区。
省级贫困县: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等3个地区。
附件2
湖北省省属高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
市(州) 县(市、区) 申请人签名
高考报名号 |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所在地 |
|
是否农村户籍 |
| ||||||
高中阶段学籍所在中学 |
|
就读中学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本地居民)。 经办人:
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农村户籍资料属实。
经办人: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高中三年学籍在本地中学。 经办人:
县(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市(州)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符合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申报条件的考生使用此表,5月16日之前交
所在中学后报送县(市、区)招办。
2.此表一式3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留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一份留市(州)招办存档备查。
3.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