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教办〔2017〕45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麻城师范、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现将《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1.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查暗访组安排表
2.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表
麻城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麻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在系统内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和履职尽责巡查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整治内容
治理对象 |
治 理 内 容 |
学 校 |
3.是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是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5.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
在职教师 |
1.是否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是否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市教育局规定“五个严禁”的行为。 |
校外培训机构 |
1.培训机构的资质情况; 2.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情况; 3.培训机构的师资来源情况; 4.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情况。 |
三、整治方式
(一)学校自查。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要成立专班在辖区内自查,看有无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对已开展的,要立即解散,并给予相应处理。通过自查,各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填好《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自查表》(见附件2),在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交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明查暗访。自整治方案下发之日起,市教育局成立四个暗访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工作,每个暗访组至少查处1至2个典型。
(三)举报查处。公示举报电话:2995358、2995356、2995048、2995379,广泛接受监督和举报,实行举报必查,由教师管理科牵头,基教科、督导办、监察室、民管办等科室共同参与,对举报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调查,经查实后,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四、处理办法
1.对经查实有偿补课的教师,责令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对其个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扣除其当年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当年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等次。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单位自己调查属实的,只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对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将对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学校负责人相应责任。如果单位一年内有两起及以上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的,该单位年终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
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查暗访组安排表
组别 |
带队 |
组长 |
组 员 |
督查地点 |
第一组 |
林魁 |
陈友洲 |
邓 兵、屈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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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辖区(含鼓楼、一小、二小、市幼儿园)、龟山、盐田河、木子店、张家畈 |
第二组 |
邓忠学 |
戴大明 |
郭成友、姜 嵬 |
南湖辖区(含南湖、职教集团、乐达)、白果、夫子河、三中、黄土岗、福田河 |
第三组 |
邹仁平 |
董卫阳 |
杨少环 冯 亮 |
龙池辖区(含龙池、一中、实高、华英、博达、英才、春蕾、集美、附小、特教)、阎家河、三河口 |
第四组 |
欧阳永孝 |
唐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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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家利、范登攀 |
开发区辖区(含开发区、思源)、中驿、浮桥河、宋埠、二中、歧亭、铁门岗、顺河、乘马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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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自查表
学 校(公章): 负责人(签字):
基本情况 |
学校是否组织教职工学习禁止补课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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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制订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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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学校是否开办补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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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课教师姓名 |
所在学校 |
有 偿 补 课 形 式 |
学校处理意见 | |||||
自己办班(含在家中补习) |
参与社会机构有偿补课 | ||||||||
办班地点 |
办班时间 |
聘请 教师数 |
学生 人数 |
参与时间 |
社会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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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在7月15日前交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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