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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暑期师德师风集训学习资料

2017年08月20日 10:22:06 访问量:1782

 

 

麻城市暑期教师师德师风集中培训活动

 

 

 

 

 

 

 

 

                 2017.8

 

 

目   录

 

 

1.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

3.2017年6月21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4.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5.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

6.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

8.《〈黄冈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黄教办[2017]95号)。

9.《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方案》(麻教办[2017]45号)。

10.《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麻教办[2017]52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政务公众号管理办法〉〈政务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麻教办[2017]53号)。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610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10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7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时代大势,回应实践要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苦干实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全会提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全党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须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全会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全会提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全会提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全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全会强调,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全会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全会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全会认为,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奋发进取,进一步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思想理论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赵宪庚、咸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珉、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范长秘、牛志忠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新华社北京1027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10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2日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10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26日至27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新的思路、新的战略、新的举措,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习近平强调,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能否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行动纲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党要明确宣示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负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指出,谋划和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我们强调重视形势分析,对形势作出科学判断,是为制定方针、描绘蓝图提供依据,也是为了使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既要看到成绩和机遇,更要看到短板和不足、困难和挑战,看到形势发展变化给我们带来的风险,从最坏处着眼,做最充分的准备,朝好的方向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5年。5年来,党中央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我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大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推动我国发展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崭新局面。我们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我们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巩固了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我们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营造了我国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习近平指出,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一贯倡导和坚持的方法。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习近平强调,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等的结合上进行思考,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上来思考,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进行思考,得出正确结论。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继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解决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实现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基础上,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的重大成就,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全党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按照新要求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完善发展战略和各项政策,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我们要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赢得主动,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

习近平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们要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踏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习近平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

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果,人民群众给予了很高评价,成绩值得充分肯定,经验值得深入总结。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

 

 

 

 

 

《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 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倾斜 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3日在山西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破解深度贫困之策。他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进入目前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深度贫困问题。各级党委务必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倾斜,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习近平是在山西考察期间召开这次座谈会的。座谈会上,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云南省委书记陈豪、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青海省委书记王国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参加并提供书面发言,山西吕梁市委书记李正印、江西赣州市委书记李炳军、湖北恩施州委书记李建明、湖南湘西州委书记叶红专、四川凉山州委书记林书成、甘肃定西市委书记唐晓明、河北康保县委书记杜平、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旗委书记白云海、广西都安县委书记陈继勇、陕西山阳县委书记张国瑜、宁夏同心县委书记马洪海等11位深度贫困地区的市州和县旗党委书记代表发言。他们从不同角度介绍深度贫困情况,交流脱贫攻坚工作体会,提出攻克坚中之坚的意见和建议,习近平边听边记,不时同他们讨论有关问题。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现在,各方面都行动起来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落实,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

习近平强调,我国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现有贫困大多集中在深度贫困地区。这些地区多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占比和贫困发生率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集体经济薄弱,脱贫任务重,越往后脱贫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

习近平指出,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近年来我们在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上有很多成功经验和典型,实践证明只要高度重视、思路对头、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深度贫困是完全可以战胜的。

习近平为此提出8条要求。

第一,合理确定脱贫目标。党中央对2020年脱贫攻坚的目标已有明确规定,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深度贫困地区也要实现这个目标,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第二,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各部门安排的惠民项目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要集中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要通过各种举措,形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强大投入合力。

第三,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问题。对居住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群众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群众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对因病致贫群众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第四,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深度贫困地区的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基础,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减贫来进行。要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产业,交通建设项目要尽量向进村入户倾斜,水利工程项目要向贫困村和小型农业生产倾斜,生态保护项目要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第五,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在资金、项目、人员方面增加力度。东部经济发达县结对帮扶西部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和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都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第六,加大内生动力培育力度。要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第七,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深度贫困地区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县委书记要统揽脱贫攻坚,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要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选好书记,配强领导班子,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把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

第八,加强检查督查。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王沪宁、汪洋、栗战书、周小川参加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省区负责同志、有关市州党委书记、有关县旗党委书记参加会议。

 

 

 

 

 

 

 

高举旗帜 牢记嘱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蒋超良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殷殷嘱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

  一、“五个湖北”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富强湖北建设,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由1.96万亿元增加到3.23万亿元,由全国第10位升至第7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470亿元增加到3102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13.150.136.8调整为10.844.544.7。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一半以上,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千亿元产业由9个增加到17个,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武汉地区生产总值超过万亿元,过千亿元的市由4个增加到9个。建成一批重大项目,湖北持续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创新湖北建设,改革开放取得重要进展。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展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局良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纪检体制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改革督察落实机制创新得到党中央肯定。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对外贸易和投资持续增长,来鄂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达到257家。创新驱动发展取得重要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2326亿元增加到5575亿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光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成果。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民主政治不断进步。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地方立法工作实现市州全覆盖。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积极推进。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壮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和对台工作不断加强,援疆援藏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成功办理一批重大专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民主稳步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双拥工作扎实开展,军政军民团结局面更加巩固。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武汉、宜昌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道德模范、“湖北好人”不断涌现,“东方之星”号客轮善后处置中体现出来的“小城大爱”精神广为传颂。战胜特大洪涝灾害,彰显了伟大抗洪精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发展,荆楚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重要成果,长江沿岸环保整治强力推进,“绿满荆楚”行动持续开展,生态省建设初见成效。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幸福湖北建设,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75%左右,在共建共享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民生需求。城乡就业持续扩大,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9.9%84.5%。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五年共减贫411万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教育公平取得重大进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700余万城乡居民。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重要成果,广大党员“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市县乡集中换届圆满完成。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提升。落实“两个责任”,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巡视全覆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创新、克难奋进、砥砺前行的五年,是“五个湖北”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历届省委不懈努力和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团结奋斗的结果,是驻鄂解放军、武警部队鼎力相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第十届湖北省委,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湖北改革发展稳定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湖北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良好的政治生态。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清醒认识到:湖北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协调,创新创业活力不足,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较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性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差距;民生改善与人民群众期盼还不相适应,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少数党员干部精神状态还需进一步提振,抓工作的作风和抓落实的力度亟需加强;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治。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

  2013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要求我们,加快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争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着力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果,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的殷殷嘱托,为湖北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要始终牢记并为之奋斗。

  未来五年,我们将实现新的历史跨越。湖北即将进入中等偏高收入行列,步入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后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们必须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大力推动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我们党成立一百周年时,湖北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起好步、开好局。

  未来五年,我们有着许多重大发展机遇。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为我们更大范围配置资源开辟新渠道;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为我们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入推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有力实施,为我们加快支点建设搭建新平台;国家设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湖北体制机制创新任务,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展新空间;我省在交通、产业、生态、科教、人才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发挥,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新支撑;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为我们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新保障。

  未来五年,我们也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世界经济深刻调整,国内经济转型发展压力加大,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面临新的考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矛盾不断凸显。区域发展竞争更加激烈,发展格局日趋分化,湖北前有标兵、后有追兵。我们决不能在激烈竞争中落后,决不能让发展机遇丧失,决不能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无所作为!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奋力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

  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着力”,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建设“五个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而奋斗。

  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主要指标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万元。转型升级实现新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发展质效显著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民生改善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5万元、2万元。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公民素养明显提高,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公平正义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理井然有序。绿色发展呈现新成效,长江生态修复取得决定性进展,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基本形成,湖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党的建设达到新水平,党的基层组织更加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能力明显增强,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担当“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历史使命,落实“四个着力”的工作要求;必须把握重大机遇叠加期和转型升级关键期,厚植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动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发展短板,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转型升级两大任务;必须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党中央对湖北的发展寄予厚望,全省人民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我们一定要不懈努力、不负嘱托、不辱使命,以宽广的视野谋划未来,以坚定的信心拥抱未来,以扎实的工作创造未来!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盼。我们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用新常态的大逻辑研判经济形势,加快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紧盯新兴产业、环境保护、民生改善、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抓好项目谋划,狠抓招商引资,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适应发展升级,重点推动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和农村消费,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的力量。健全外贸企业孵化培育机制,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加快培育出口企业集群,促进外贸出口较快增长。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建成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形成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产品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创建,提高农业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个性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现代物流基地和研发设计基地、长江中游金融中心和商业功能区、中部地区电子商务中心。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

  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扶持一批“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发展共享经济,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集成电路发展工程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推进海工装备、北斗导航、新型航天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思想更解放一些、力度更大一些、办法更多一些、实效更明显一些。不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培育名企名家名品,引导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坚持“亲”“清”原则,坦荡真诚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解决民营企业审批难、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让湖北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

  (二)深入实施“一主两副多极”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中心带动、多极发展、协同并进的局面。

  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武汉在全省发展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支持武汉规划建设国家级长江新区,优化长江主轴。强化主中心、复兴大武汉,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文化创意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增强对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武汉在全国、全球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以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城市功能、强化辐射带动为重点,加强襄阳、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其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作用。支持襄阳加快建设成为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支持宜昌加快建设成为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

  推进“多极”协调发展。支持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建设成为区域性增长极,支持咸宁、鄂州、随州、恩施建设成为特色产业增长极,支持仙桃、天门、潜江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成为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变化和要求,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地谋划、布局和发展县域经济,支持20个左右发展后劲足、承载能力强的县(市、区)建设成为新的增长点,力争更多县(市、区)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先进行列。

  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创新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绿色、人文、智慧的现代化城市,打造一批以产业为支撑的宜居宜业特色小镇。做好乡村规划,建设美丽乡村。

  强化重大基础设施支撑。加快高铁建设,构建以武汉为中心的高铁“米”字网,实现所有市州通快速铁路。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解决农村公路联网升级问题。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支持武汉打造中部国际航空门户枢纽。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宜昌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加快武汉新港等港口建设,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通江达海运输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清洁饮用水源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鄂北水资源配置、四湖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汉江通航、防洪、灌溉能力。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满荆楚美如画,水光山色与人亲”的美丽家园。

  狠抓长江生态大保护。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优化长江两岸国土空间布局,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长江生态环境重大修复工程,有序开展退田还湖还湿,强化三峡、丹江口、清江等库区和洪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支持在环梁子湖区域建立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支持在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化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和河(湖)长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

  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管住污染源头为重点,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战役。全力恢复江湖自然联通,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工程,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利用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整改事项件件落实见效。加大环境监管、督察和执法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让湖北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四)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定文化自信,夯实文化根基,建设文化强省。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开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大力宣传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湖北的成功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荆楚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推动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湖北”。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湖北精神,凝聚湖北力量。

  协调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繁荣发展大众文艺。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注重培养名师大家,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新型智库和理论工作“四大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戏曲剧团发展,拓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形成立体多样、优势互补的现代传播体系。建强文化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型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

  促进对外文化交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创建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深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省级媒体与中央涉外媒体和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增强对外传播能力,讲好湖北故事,扩大湖北影响。

  (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钉钉子的精神和“绣花”的功夫,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确保决战决胜、如期脱贫。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精准要求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各领域、全过程,实施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大力实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转移、生态补偿、社会保障“五个一批”计划。继续推进“千企帮千村”,提高驻村帮扶实效。加大政策倾斜、投入支持和各方帮扶力度,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产业扶贫构筑脱贫长效机制,以健康扶贫减少因病致贫,以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坚持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并重,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领头雁作用。

  严格落实扶贫责任。完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扶贫工作格局,改革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扶贫方式方法。继续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严格实行党政主职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努力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实行严格考核评估和贫困退出机制,加强跟踪督察和追责问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质量。全面小康路上,我们决不漏掉一户、决不落下一人!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产业支撑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扎根湖北就业创业。统筹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支持返乡就业创业。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让增收的门路多起来,让群众的腰包鼓起来。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湖北社保共享计划”,稳步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圆好困难家庭“安居梦”。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优质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抓好健康湖北建设,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做好“全面二孩”配套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产业和老龄事业发展。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改革开放是湖北赶超跨越的强大动力。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创新互促互动,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主线,作为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

  (一)大力推进改革攻坚,加快构建体制机制新高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决打好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为加快湖北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出清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深化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优化融资结构,改进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去杠杆。打好制度性交易、融资、用能、物流等降成本“组合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支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贫困县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机制,着力补齐发展短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成效助推转型升级。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住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两个关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农村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全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全国现代农业发展核心区,着力培育“湖北粮、荆楚味”等地域品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供销社改革,全面完成国有农场、林场改革。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一批特色农业品牌。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企国资改革,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入实施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政策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补偿等关键性制度。深化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统筹部署、督察指导和主体责任落实,及时转化试点成果,带动面上改革。

  (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内陆开放新高地。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探索“走出去”新路径。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探索建设境外产业和经贸合作区。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协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汉江生态经济带、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构建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大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抢抓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机遇,推动湖北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的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打造“引进来”新优势。强化法治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争取更多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设立区域性办事机构,深化与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合作,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高水平打造华创会、中部国际产能合作大会等开放合作平台,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生产基地,努力提升“引进来”的规模和水平。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准确把握中国(湖北)自贸区功能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完成重点试验任务,力争在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监管法治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发挥中国(湖北)自贸区平台作用,提升武汉国际化水平和要素集聚、创新引领、高端服务功能,拓展襄阳、宜昌对外开放度。加强中国(湖北)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带动省内其他区域开放发展。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大通道、大平台、大通关建设,优化进出口结构,探索外贸发展新模式。

  (三)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加快构建创新发展新高地。把创新摆在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发挥创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争取建设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成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支持高校与企业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利益共同体,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创新能力提升。引导武汉高校创新资源向其他市州扩散,支持县域柔性汇聚创新资源,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坚持人才优先,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高端人才和“湖北工匠”。大力推动招才引智,引进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海外高端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放宽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加强科技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税收减免、金融扶持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革科研评价制度,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动力,让尊贤重才蔚然成风,让创新资源充分涌流。

  促进创新资源优势转化。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收益对接,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构建政产学研多方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成果转化服务网络。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让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五、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民主法治是湖北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一)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注重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让民主法治的阳光普照荆楚大地。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切实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创新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好宗教事务,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对口帮扶,促进民族团结。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统筹做好外事、侨务、对台等工作。全面深化群团改革,切实破解群团组织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持续开展双拥工作,支持驻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认真落实村(居)民自治制度,创新村(居)民自治方式,强化村(居)委会自治功能。完善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切实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市州立法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立法与省委重大决策相衔接、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衔接、与增进民生福祉相衔接,努力让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

  (三)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网格化管理,实施精准化服务,健全矛盾纠纷省市县乡四级联排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提高领导干部学网管网用网的能力,做好网上群众工作。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项目环保协商、风险评估机制,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加快社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坚持维稳与维权、解困相结合,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基础。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实现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筑牢理想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定“四个自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章党规规范言行,用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政治能力。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正修德。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各类媒体、社科研究机构、出版物和文艺作品、高校课堂、互联网等阵地管理,敢于和善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和规范支部主题党日。用好用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和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精心培养、及时发现、合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抓好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加大从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培养选拔干部力度,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深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好干部标准,改进干部推荐考察办法,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防“带病提拔”。强化选人用人监督,坚持“凡提四必”,坚决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责问责。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五个要素”“五个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基层党建“整县推进”计划,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突出抓好城市基层党建,健全城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体系。全面加强机关、学校、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有力引领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选优配强、管好用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执政骨干队伍建设。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建设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队伍。

  (五)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着力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务实重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庸政懒政怠政问责力度,健全抓落实的有效机制。加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治标和治本同时发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问责利器,增强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工作格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各位代表、同志们,抚今追昔,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荆楚先辈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展望未来,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即将来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美画卷全面展开,荆楚崛起的进军号角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旗帜、牢记嘱托,真抓实干、不辱使命,为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而努力奋斗!

 

 

 

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领导指导责任,加强基础保障,确保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政治功能弱化,党员教育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1.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2.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已明确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探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4.明确管理主体。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

5.规范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协助管理。

6.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7.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8.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9.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10.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11.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完善激励政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

12.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3.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14.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5.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负起直接责任,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上下联动、具体指导。要立足各类中小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有关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

16.加强基础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可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本意见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016年6月29日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6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东中西部、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各地要结合国家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设国家课程,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

(三)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要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于2016年年底前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各地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研究确定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六)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七)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各地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在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九)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十)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各地要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地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国务院

                           20167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营养改善计划、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举措,推动中西部教育迈上了新台阶。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原因,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基础差,保障能力弱,特别是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教师少、优质资源少,教育质量总体不高,难以满足中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为更好地统筹现有政策、措施和项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化顶层设计,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中西部教育发展水平,培养更多栋梁之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将中西部教育置于全国教育总体格局中谋划设计,统筹中西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系统谋划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中西部教育发展。

兜住底线。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着力从中西部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环节做起,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办学环境,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西部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总体目标。

2020年,中西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支撑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国家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防止教学内容超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到2018年,中西部地区7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9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巩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乡村学生就学。各地(未特别注明的,指中西部地区,下同)要制定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明确教学点基本要求。按标准配置教学点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接入宽带网络。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使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作用。经费投入向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条件,保证取暖经费。改善如厕环境,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水冲式厕所。改善浴室条件,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采取学区化管理、扩大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等措施,有序分流学生。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各地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县城和乡(镇)学校超大班额现象,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中乡村学校特设岗位数量,增加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比例。以地方师范院校为基地,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更多的合格、优秀教师。鼓励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优先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创新教学、管理方式,确保合格教师授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规模。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落实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各地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国家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依据地区经济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流程,确保卫生安全。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立足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引导优质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要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全面加强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各地要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遴选具有相对优势的高职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础办学条件,扩大优质高职教育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实训装备水平。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机制,拓宽渠道,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强化实习实训环节,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训练,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贴近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需求,立足学校办学基础,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全面开展中职学校监测评价,实行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国家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5%,中西部地区达到90%

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入学。人口5万人以上或初中在校生2000人以上的县,应建设一所高中。人口少于5万人且初中在校生较少的县,可将基础较好的初中学校改扩建为完全中学,或与其他县联办、合办普通高中。

办好乡村高中。各地要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普通高中,优先保障乡村高中,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加快改善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乡村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向乡村高中倾斜,保证乡村高中正常运转。推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选派优秀校长、教师优先到乡村高中任职任教。鼓励优质高中与乡村高中通过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共享,整体提升乡村高中办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高中实现宽带接入,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

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推广“9+3”免费教育模式,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到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和东西协作对口帮扶省份接受中职教育。

(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工程项目,推动中西部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中西部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在资源配置、高水平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支持中西部高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合理确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属地招生比例。在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份,按“一省一校”原则,重点建设14所高校,推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机制改革。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支持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学校,合理定位、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发挥中西部地缘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以及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本科高校。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支持部门、行业协会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参与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中西部高校。丰富共建形式,完善部省、部部(委)、部市等共建模式,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与地方共建,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扩大共建数量,优先在国防、农业、能源、矿产、交通、海洋、环保、医药、通信、建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共建,2020年将共建学校数量扩大至100所。

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提高中部省属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团队式支援,鼓励多所高校联合支援一所或几所中西部高校。支援高校要制订相应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受援高校培养、培训在职教师,着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支援高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继续采取倾斜政策,使中西部高校教师有更多的出国进修学习培训机会。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点科研基地。支援高校积极参与受援高校的科研合作,努力提供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支援高校与受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形成阶梯式支援格局,第一阶梯由100所左右高水平大学支援中西部75所地方高校,第二阶梯由75所受援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支援中西部100所左右地方本科高校。

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加快2000年以来中西部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引导一批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落实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开展新建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中西部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农村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入园率,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国家继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向中西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倾斜,因地制宜加强园舍建设、师资培训和玩教具配备,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要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制定和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

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引进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鼓励地方高校扩大免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制定农村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防止“小学化”倾向。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举办的幼儿园,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培养幼儿从小养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习惯。

(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国家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把民族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特殊支持措施,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快速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实现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

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编制好内地民族班长远发展规划。继续选拔西藏、新疆优秀初中毕业生到内地接受高中阶段优质教育,合理确定培养规模,坚持招生计划向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倾斜。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管理,不断提高合校混班教学比例,引导学生融入学校、融入集体。提高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学水平,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计划,配强学科指导教师,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完善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单独招生政策。改进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培养模式,帮助毕业生掌握一技之长,具备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经费投入机制,促进内地民族班持续稳定发展。适当扩大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规模。

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在每所中学形成稳定的理科教学团队。在对口支援机制下,每期选派1万名内地教师赴西藏、新疆任教。支教教师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主要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每年置换出1万名当地理科教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修、跟岗学习等方式,提高学科教学能力。到2020年,共组织内地3万名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置换出当地90%以上理科教师脱产培训。

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的有关政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要紧贴民族地区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民族地区培养急需人才。鼓励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开展高层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适度增加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有机会到不同类型的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鼓励高水平大学统筹安排民族地区生源计划,确保农牧区学生占一定比例,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有更多机会进入高水平大学学习。

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实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由内地高校牵头组织教学,联合当地大专院校,开设公共管理硕士项目,遴选一批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管理等课程,提升综合素质。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为西藏、新疆培养1000名左右干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在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等领域,选拔1000名有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公派出国进修、到国际组织任职等形式,培养一批有学术造诣、有国际视野、有社会影响的少数民族高级专门人才。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国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中西部各省(区、市)建设特教学校和特教资源中心,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扩充特教资源总量。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一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中西部各省(区、市)应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部)。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的残疾类别,制定特教教师专业标准。扩大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培养规模,鼓励高校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教课程。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各地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到2016年底,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分别将落实本指导意见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

各地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监测。

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实施本指导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6511

 

 

 

 

 

 

 

 

 

 

黄冈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标准,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教师淘汰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教师师德师风常态化考核机制。

(二)基本要求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强、自律。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优化职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七个方面,见《黄冈市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第五条  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长为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从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群众威望高的教职工中,通过民主推选方式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评议。

1.教师自评。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含行政组、后勤组)为单位,对照《评分细则》的具体内容,组织教职工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2.教师互评。以学校为单位,以教职工大会形式,对照《评分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3.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本项幼儿园不组织。

4.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其中幼儿园本项占总分30%)。

5.学校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逐项对每位教职工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五个方面的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师风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记入个人师德档案。每次学校考核结果须逐级审核上报至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考核等次确定

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 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 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3. 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唆使学生违法犯罪的;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由学校提出报乡镇中心校初审,初审后,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作出(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提请核定);以《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表》(附件2)的记载为依据,由所在学校记载。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重要依据。

(二)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处理。

(四)师德师风年度两次考核结果和《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表》作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重要内容。

第八条  组织领导

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考核实施情况纳入督导内容。

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家长理解支持考核工作,积极参与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及管理或调整工作岗位。对工作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    各地中职学校、教研室、实践基地学校等学校(单位)考核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

1.黄冈市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

2.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表

3.师德师风考核表

4.师德师风档案主要内容

5.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记载表

 

 

 

 

 

 

 

附件1:

黄冈市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基  本  要  求

评分细则

10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4分)。

课堂内外不向学生发布不正当言论传播不健康思想,发现一次,不得分。

2.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3分)。

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者,每次扣2分。守法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教育教学事故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者,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者,每次扣1分。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3分)。

散布封建迷信言论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者,每次扣1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者,每次扣1分。

20

4.忠诚教育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按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的;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情节较轻的;值周、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事故和国有财产损失,情节较轻的;不遵守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者超量布置课外作业的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到校上班者;不服从领导临时工作安排的。

5. 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上班期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1分: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玩手机吸烟等);未参加学校升旗仪式、政治学习、集会及其他重大活动;上班期间从事与本人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炒股、上网聊天等)同事之间搞不团结,吵架、打架及互相猜疑诋毁者

6.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1分:工作敷衍、实行放羊式教学;不按要求进行周前备课,无备课教案进教室者;作业不及时、认真批改

7.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注重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学生,实施过程有计划、有记录,效果明显(5分)。

有讽刺、挖苦、歧视、谩骂学生每次1分

15

8.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以及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单纯以考核成绩评价学生。正视学生差异,注重学生个性发展(3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流失学生现象,每发生一起扣1分。

9.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3分)。

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随意让学生停课或让学生出教室的,每次扣2分

10.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等习惯(3分)。

 

11.主动家访,对本班学生每学年度家访一次以上。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座谈会。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3分)。

每学年度家访少于一次的电话访),每学期家长交流次数少于一次以上的,扣1分

12.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3分)。

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的,每次1分

10

13.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主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法、新模式(2分)。

片面追求学分或升学率,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每次扣2分;擅自停上体、音、美等课或占用课外活动时间,每次扣1分。

14.吃透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内容标准及学科结构。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备课认真、有效、有针对性(2分)。

工作应付,备课随意、低效每次扣2分。

15.及时分析班级学情,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不同层次学生共同进步(2分)。

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认真答疑解惑,每次扣1分;对学生错误放任自流,每次扣2分。

16.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建立发展性的学生评价观(2分)。

教育失职或方法不当,造成学生迷失方向,不思进取或沉溺网吧者,每人次扣3分。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不让学生参加兴趣活动者,每次扣2分。

17.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效果好,质量高(2分)。

学生评教满意率低于80%者,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上课学生意见大,经教育未有改正的扣1—2分。

25

18.不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礼物、现金和有价证券,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分)。

有此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19.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6分)。

学生乱收费;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强行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有此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20.不在各类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7分)。

有此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21.不搞有偿家教,不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得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6分

有此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10

22.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4分)。

有下列情形者,每次扣1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室者;在学校公众场合吸烟者;在校内喝酒或酒后上班者;用方言授课板书潦草

23. 坚守高尚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弘扬家庭美德,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3分)。

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的,每次扣1分。

24.工作期间不玩扑克及娱乐游戏,不参与经商、炒股票等(3分)。

有此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

10

24.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主动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做法,深刻理解课程改革的理念、方法和策略(3分)。

安于现状,教育思想落后,教育方法陈旧者,不得分。

25.注重更新知识结构,学习目标、计划、笔记齐全;每年读一本以上教育理论专著、作读书笔记、撰写一篇教研论文和教学反思成效显著4分)。

不参加各类公开课的听课、说课、评课活动,每次扣1分;论文、反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不得分。

26.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校本研修及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年度继教学时(3分)。

不参加继续教育和规定的业务培训、研讨,每缺一次扣1分;未完成继教年度平均学时不得分。

 

附件2:

  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表

学  校:                                            

姓  名

 

性  别

 

学  科

 

 

 

 

 

 

 

 

 

 

 

 

 

 

学校

师德

师风

考核

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办)中心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黄冈市师德师风考核表(20  年  季  学期)

内容

基  本  要  求

分值

教师自

教师互评

学生评议

家长评议

学校评议

考核得分

10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4

 

 

 

 

 

 

2.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增强学生守法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

3

 

 

 

 

20

4.忠诚教育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5

 

 

 

 

5. 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上班期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

 

 

 

 

6.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5

 

 

 

 

7.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注重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学生,实施过程有计划、有记录,效果明显。

5

 

 

 

 

15

8.热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以及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单纯以考核成绩评价学生。正视学生差异,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3

 

 

 

 

9.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

 

 

 

 

10.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等习惯。

3

 

 

 

 

11.主动家访,对本班学生每学年度家访一次以上。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座谈会。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

3

 

 

 

 

12.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3

 

 

 

 

10

13.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主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法、新模式。

2

 

 

 

 

14.吃透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内容标准及学科结构。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备课认真、有效、有针对性。

2

 

 

 

 

 

 

15.及时分析班级学情,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不同层次学生共同进步。

2

 

 

 

 

16. 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建立发展性的学生评价观。

2

 

 

 

 

17.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效果好,质量高。

2

 

 

 

 

25

18.不接受学生家长吃请、礼物、现金和有价证券,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19.不向学生乱收费,不擅自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

6

 

 

 

 

20.不在各类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

7

 

 

 

 

21.不搞有偿家教,不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得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6

 

 

 

 

10

22.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4

 

 

 

 

23. 坚守高尚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弘扬家庭美德,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3

 

 

 

 

24.工作期间不玩扑克及娱乐游戏,不参与经商、炒股票等。

3

 

 

 

 

10

24.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主动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做法,深刻理解课程改革的理念、方法和策略。

3

 

 

 

 

25.注重更新知识结构,学习目标、计划、笔记齐全;每年读一本以上教育理论专著、作读书笔记、撰写一篇教研论文和教学反思成效显著

4

 

 

 

 

26.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校本研修及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年度继教学时。

3

 

 

 

 

合计

 

100分

 

 

 

 

 

 

 

 

附件4:

师德师风档案内容

 

1.师德师风情况记载。主要记载教师受表彰奖励情况、媒体报道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的突出成绩和经验等。

2.师德失范违规事项记录、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况记载。重点记载教师违反《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黄冈市教育系统师风建设“十个禁止”》情况。

3.学生、家长、社会和教师以及本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

4.其他考核中师德考核情况。包括师德师风自我评价、年级组评价、学校评价和综合考核结果等。

5.师德培训记录。

6.其他与师德建设相关的材料。

 

 

 

 

 

 

 

 

 

 

附件5:

师德师风考核情况记载表

(20    学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 时间

 

职务(职称)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现任教学科

 

现任教学段

 

考核得分

 

师德表现个人小结(300字左右)

 

失范违规情况

 

学校师德

考核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麻教办〔2017〕45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麻城师范、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现将《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1.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查暗访组安排表

2.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自查表

 

 

 

 

 

 

麻城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8日

 

麻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

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在系统内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和履职尽责巡查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整治内容

治理对象

治  理  内  容

  

  1. 是否对教职员工开展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等禁止有偿补课的宣传教育;
  2. 是否制定了严禁有偿补课的管理制度;

3.是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是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5.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教师

1.是否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是否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是否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4.市教育局规定“五个严禁”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

1.培训机构的资质情况;

2.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情况;

3.培训机构的师资来源情况;

4.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情况。

    三、整治方式

(一)学校自查。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要成立专班在辖区内自查,看有无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对已开展的,要立即解散,并给予相应处理。通过自查,各学校写出书面报告,填好《麻城市2017年在职教师暑期有偿补课自查表》(见附件2),在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交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二)明查暗访。自整治方案下发之日起,市教育局成立四个暗访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工作,每个暗访组至少查处1至2个典型。

(三)举报查处。公示举报电话:2995358、2995356、2995048、2995379,广泛接受监督和举报,实行举报必查,由教师管理科牵头,基教科、督导办、监察室、民管办等科室共同参与,对举报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调查,经查实后,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四、处理办法

1.对经查实有偿补课的教师,责令个人写出书面检讨,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对其个人及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扣除其当年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当年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等次。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单位自己调查属实的,只给予教师本人相应处理;对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属实的,将对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学校负责人相应责任。如果单位一年内有两起及以上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的,该单位年终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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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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