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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暨学期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8日 14:29:26 访问量:720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暨学期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全省学校寒假前后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省“公安警务进校园”等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一岗三责”,确保2018年春季开学及春季学期各项工作平安顺利,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拟联合开展春季开学暨学期常态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一)开学督查。3月1日-3月7日,在各地层层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进行督查。

(二)常态督查。3月7日—学期末,省里请第三方对各地开展明查暗访。

二、督查范围

(一)地区全覆盖。省级督查覆盖全省17个市(州)、103个县(市、区),涵盖城区和农村。市州、县市区督查覆盖所属学校。

(二)学段及学校类型全覆盖。省级督查所到地均要抽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各类学校。

三、督查内容

(一)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开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管理、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御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等五个方面17项内容。

(二)按照全省学校寒假前后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安排,检查三个时间节点15项任务要求落实情况。

(三)按照“公安警务进校园”工作部署,检查各地警校共建、开学首日民警进校园情况、“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及驻校民警进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一。

四、督查方式

(一)开学重点督查与平时常态督查相结合。具体督查工作按照五个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随机查相结合,节点查与随时查相结合,正面顺查与负面倒查相结合,系统内查与第三方调查相结合,并且要强化暗访、随机、随时、倒查和第三方查,突出长期、经常,注重工作实效。

(二)层层自查与省级督查相结合。春季开学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公安部门,对开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实行县(市、区)、学校全覆盖。从3月1日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成立督查组,进行开学督查。从3月7日至学期末,将由第三方对各地进行明查暗访。

(三)组织网络测评。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工作要求,3月1-15日,各地要组织不少于1%的中小学师生参加网络测评(网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动员、组织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校、到人,按规定时间、参与比例等要求完成任务,省里将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2018年春季开学是学期转换的重要节点,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节点,做好春季开学督查工作对全系统全年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安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不漏掉一个环节,不漏掉一个隐患,把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注重督查实效。2月28日前,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进行逐项整改;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对辖区学校进行检查,突出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及教学点;要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制度不健全、履职不认真、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问责和公开通报。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督查要突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追责问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将辖区内自查情况形成报告并附主要或重点问题登记报表,于3月7日前分别报送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公安厅内保总队。

 

联系人及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侯竹青,****;

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杜立敏,****。

 

附件:1、春季开学暨学期常态督查主要内容

2、主要或重点问题登记表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18年2月22日

 

 

 

 

 

 

编辑: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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