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教发〔2018〕18号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麻城市教育局事业单位
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中心学校、麻城师范、局属各单位:
现将《麻城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麻城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3日
麻城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方法,规范聘用行为,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黄人社发〔2018〕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麻办发〔2008〕69号)等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
1.实施范围:麻城市教育系统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共39个。具体情况如下:
普职高中5所:市职教集团(麻城师范、麻城电大、麻城理工)、市一中、市实验高中、市二中、市三中。
市直其他学校6所:市思源实验学校、市实验一小、市实验二小、麻城师范附小、市幼儿园、市特教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21个:龙池桥中心学校、鼓楼中心学校、南湖中心学校、开发区中心学校、中馆驿中心学校、宋埠中心学校、歧亭中心学校、铁门中心学校、白果中心学校、夫子河中心学校、阎家河中心学校、三河口中心学校、龟山中心学校、盐田河中心学校、张家畈中心学校、木子店中心学校、黄土岗中心学校、福田河中心学校、乘马岗中心学校、顺河中心学校、浮桥河学校。乡镇各类学校的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实施。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7个):市教科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经费集中管理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电教馆)、市中小学后勤保障管理办公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别山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基地(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2.实施对象:经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人事)、编办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2019年1月1日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范畴。
岗位聘用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聘期三年。
二、岗位类别设置
4.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具体为市直一级单位正股级及以上干部;其他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股级及以上干部;各中心学校外务成员、副股级及以上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6.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8.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如下标准执行:
(1)普通初中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0%;特教学校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0%;
(2)中职高中专技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寄宿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3)局属其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黄办发[2008]52号和黄人[2008]9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三类岗位的具体比例按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岗位等级聘用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调整后教师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新一轮岗位设置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具体按黄冈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岗位设置核准表》执行。
(一)管理岗位等级聘用管理
9.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5个职员等级,即六至十级岗位。新一轮设岗按现有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人员编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实施。
11.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和管理职员岗位聘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单位领导职数、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单位三类人员结构比例确定。各职员岗位聘用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管理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分别对应四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鄂人社发〔2017〕48号文件标准控制(见表一);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之间控制标准一般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见表二)。
表一: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表
学校类型 | 正高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 ≤ | ≤ | ≥ | |
省级示范高中 | 3 | 30 | 45 | 22 |
中等职学校 | 2.5 | 27.5 | 45 | 25 |
普通高中 | 2 | 23 | 45 | 30 |
普通初中 | 1 | 21 | 46 | 32 |
小学、幼儿园 | 0.5 | 5 | 55 | 39.5 |
特殊教育学校 | 0.5 | 15 | 50 | 34.5 |
少年宫(县级) | 0.5 | 5 | 50.5 | 44 |
表二: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
单位类型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小计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小计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小计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 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级示范高中 | 33 | 3 | 6 | 12 | 12 | 45 | 13.5 | 18 | 13.5 | 22 | 11 | 11 |
|
中等职学校 | 30 | 2.5 | 5.5 | 11 | 11 | 45 | 13.5 | 18 | 13.5 | 25 | 12.5 | 12.5 |
|
普通高中 | 25 | 2 | 4.6 | 9.2 | 9.2 | 45 | 13.5 | 18 | 13.5 | 30 | 15 | 15 |
|
普通初中 | 22 | 1 | 4.2 | 8.4 | 8.4 | 46 | 13.8 | 18.4 | 13.8 | 32 | 16 | 16 |
|
小学、幼儿园 | 5.5 | 0.5 | 1 | 2 | 2 | 55 | 16.5 | 22 | 16.5 | 39.5 | 19.75 | 19.75 |
|
特殊教育学校 | 15.5 | 0.5 | 1.1 | 2.2 | 2.2 | 50 | 15 | 20 | 15 | 34.5 | 17.25 | 17.25 |
|
少年宫(县级) | 5.5 | 0.5 | 1 | 2 | 2 | 50.5 | 15.15 | 20.2 | 15.15 | 44 | 22 | 22 |
|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管理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5.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县级原则上不设一级岗位,从严控制二级岗位,二级岗位主要在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表三)。
表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
单位类型 | 技术工 | |||||
一、二级小计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 | ≤% | ≤% | ≤% | ≤% | ≥% | |
中等职校 | 5 |
| 5 | 20 | 40 | 35 |
普通高中 | 5 |
| 5 | 20 | 40 | 35 |
幼儿园 |
|
| 5 | 20 | 40 | 35 |
(四)科学确定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16. 按照调整后教师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湖北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岗位聘用方案,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综合核定目标设岗和新一轮设岗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四、岗位基本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凡晋级对象必须在近5年内达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及以上。
(二)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六、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七、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19.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各级别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择优聘用。新增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实行考察聘任。
20.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湖北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已经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获黄冈市级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中之一的,已经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已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原则上在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已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其他业内公认成绩突出的,已经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湖北省特级教师,黄冈市级及以上名师,黄冈市学术带头人、黄冈市教学能手等人员中已经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获麻城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黄冈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的,已经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原则上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原则上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六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其他业内公认成绩突出的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黄冈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麻城名师中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等人员中,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原则上应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其他业内公认成绩突出的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原则上应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等次。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原则上应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十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
原则上应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在本次岗位聘用以前已经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新一轮岗位聘用后,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十级岗位数量择优聘用。
2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原则上应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一轮岗位聘用,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十一级岗位数量择优聘用。
2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在本次岗位设置改革以前已经取得助理级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30.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1.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岗位条件其他要求
32.各教育事业单位可在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可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再通过综合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提名、投票推选、量化考核、专家组评议、竞岗演讲、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等方法产生拟任人选。
五、“三类岗位”人员跨类别竞聘上岗
33.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首先竞聘相应职级的最低岗位等级。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原聘用期限可合并计算。
34.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35.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的,应在工勤技能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实行竞聘上岗。转岗竞聘人员应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
36.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不得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六、“双肩挑”(即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的聘用管理
37.已经批准为“双肩挑”的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专业技术等级可比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与专业技术人员一同竞聘,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38.“双肩挑”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按照本单位对应岗位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重新聘用。如不再“双肩挑”、转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期限可合并计算。“双肩挑”人员因年龄、身体等原因确实不能从事原管理岗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可保留原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七、规范竞聘上岗工作
39.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按照岗位竞聘的条件与程序严格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参考程序见附件1)。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本职级内各等级岗位竞聘中,取得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40.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应当逐级晋升。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巨大、社会影响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或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确需越级晋升的,由事业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相应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组织岗位聘任考核或竞聘上岗,按权限核准后聘用。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越级晋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 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特别显著的;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
41.越级晋升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越级晋升。
42.严格实行聘期管理。各类各等级岗位一个聘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聘期未满的一般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业绩特别突出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确需晋升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申报,经核准后方可认定。
43.严格跨职级竞聘。跨职级竞聘需要在专业技术下一职级的最高等级岗位完成聘期任务后才能竞聘上一职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凡是未在专业技术下一职级最高等级岗位聘用并完成聘期任务的,原则上不能竞聘到上一职级最低等级岗位。
4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参加岗位竞聘;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或停职审查期间的,不得参加岗位竞聘;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45.受处分人员处分解除后,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参与竞聘上岗。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八、新进人员的岗位认定
46.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市服务期间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市服务期间可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定岗为管理职员九级。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定岗为管理职员十级。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他人员,首次聘任岗位等级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暂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招聘公告中已明确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直接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
47.计划安置到教育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转业时的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等级聘任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若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特设岗位聘任;岗位等级晋升后,应核销其特设岗位,纳入常设岗位管理。计划安置到教育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定岗为工勤技能岗位。
48.从外省、市调入我市教育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随军、随调家属),其岗位等级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经历、空缺岗位等情况确定,经单位考核、公示、申报,按权限认定。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认定按现行规定执行。
九、严格聘用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
49.新一轮岗位聘用起聘时间可由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根据竞聘上岗时间和工作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及起止时间。聘用合同作为人事关系及其工作岗位关系的法律依据,与岗位变动情况认定表一起作为兑现工资待遇的凭证,原则上从起聘日期的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50.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范文本,原订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与内容不规范的,须重新签订。凡未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签订不规范的单位,不得办理岗位认定与岗位聘用手续。
51.各教育事业单位要认真编制岗位说明书(样式见附件2),结合岗位特点与具体要求,细化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条件。要进一步加强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方面的管理,教育事业单位因人员退休、辞职、解聘、辞聘等岗位变动时,应按权限申报、认定、备案。
52.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各教育事业单位要以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等为基础,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聘期考核应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和年度目标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重点考核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体现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53.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单位应将其聘任到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聘期内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竞聘上一等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且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上一等级岗位。聘期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符合拟聘用岗位等级条件,可不参加竞聘,直接聘用到与原聘岗位相同等级的岗位;或优先竞聘到上一等级岗位。
十、加强岗位设置管理信息化建设
54.建立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台账。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统一启用《麻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样式见附件3)。自2019年1月1日起,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变更、聘用人员岗位认定等均使用《手册》进行登记办理。
各教育事业单位要按照《手册》中的使用说明,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原则认真填写《手册》中的各类表格,填写的数据应与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人员认定情况保持一致。
十一、实施步骤
55.各单位实施程序参见附件1《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参考程序》。
十二、有关要求
56.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岗位聘用工作,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具体实施岗位聘用管理工作。
组 长:邓忠学
副组长:闫自元
成 员:程革力 胡和平 杨宏文 林 魁 戴红果 邹仁平
熊 雁 程光湖 许启胜 毛宜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系统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政工科科长鲍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政工科。
57.认真贯彻实施。各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干部要认真学习岗位聘用管理政策,精准落实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因事设岗、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制度体系,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推行分级分类科学设岗,健全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方案、竞争上岗方案以及聘任方案等应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权限送审,形成初步核准(认定)意见后进行公示,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58.严肃工作纪律。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不得违反工作权限,不得随意“开口子”,不得突破核定的岗位和职数,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违反政策、不按规定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9.确保顺利实施。各单位在组织岗位聘用时,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聘任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突出业绩导向,完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促进作用。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领导和人事干部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在教职工中大力宣传岗位设置的重要意义,争取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60.本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参考程序》;
2.《黄冈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式;
3.《麻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样式。
麻城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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