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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2018年09月07日 14:01:05 访问量:9525

湖北省普通高中2018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我省普通高中从2018级学生开始进入高考综合改革。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局〔2017〕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教〔2018〕15号) 要求,更好地实现课程、教学与高考改革的衔接,现结合我省普通高中实际,提出2018级学生高中三年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为宗旨,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主动适应课程教学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要求,构建积极稳妥、切实可行、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培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全面完整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找准课程教学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进行必要调整,保证课程教学、考试评价改革的平稳过渡。

2.整体设计。基于普通高中教育新定位和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对2018级学生的课程教学进行三年一贯的整体设计,构建既强化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发展,分类别、有层次的课程结构,确保学校课程安排、学生选课与高考综合改革的内在一致性。

3.切实可行。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域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自主权,为学生全面成长、个性发展和学校特色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保障新课程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与科目

1.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课程内容,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地方和校本课程。

2.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地方和校本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生发展指导、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地方和校本课程开设。

(二)学分结构

1.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三年中获得88个必修学分,在选择性必修课程中获得不少于42学分,在选修课程(含各学科课程选修、专题教育及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获得不少于14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结合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社会实践6学分,其中党团活动1学分、军训1学分、社会考察和职业体验等4学分;志愿服务2学分。

课程学分结构如下:

表1:课程学分结构表

科目

学分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必修

选择性必修

选修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语文

8

0-6

0-6

4

4

0-6(在两个学期内安排)

学校在保证学生获得≥14选修学分前提下自主安排各学科学分

数学

8

0-6

0-6

4

4

0-2

0-2

0-2

外语

6

0-8

0-6

4

2

0-2

0-2

0-2

0-2

思想政治

6

0-6

0-4

6

0-2

0-2

0-2

历史

4

0-6

0-4

2

2

0-2

0-2

0-2

地理

4

0-6

0-4

2

2

0-2

0-2

0-2

物理

6

0-6

0-4

6

0-2

0-2

0-2

化学

4

0-6

0-4

2

2

0-2

0-2

0-2

生物学

4

0-6

0-4

2

2

0-2

0-2

0-2

技术

信息技术

6

3

0-9

0-2

3

3

0-18

通用技术

3

0-9

0-2

艺术

音乐

6

3

0-9

0-2

3

3

0-18

美术

3

0-9

0-2

体育与健康

12

0-18

0-4

2

2

2

2

2

2

0-18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6

 

 

6

社会

实践

6

 

 

6

志愿

服务

2

 

 

2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生命安全教育

 

 

12

2

心理健康教育

2

校本课程

8

合计

88

≥42

≥14

 

 

 

 

 

 

说明:

1.各年级学分安排只呈现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由学校根据学生选修实际统筹确定。

2.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学科高一学年完成必修学分;高二学年及高三上学期只呈现选择性必修学分,选修课程学分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高三下学期由学校自主设置学分。

3.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学分作相应安排,具体由学校确定。

4.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全程安排学分。

(三)课程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要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注重学科内容选择、活动设计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养成的有机联系。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达到共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结合学科特点,遵循学习规律,分类分层设计课程教学内容。高中三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表2:课程内容安排建议表

时间

科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语文

语文1、语文2

语文3、语文4

选择性必修与选修:在“语文5”以及5个系列的选修模块中选0-6个模块修习

学校在保证学生获得≥14选修学分前提下自主安排各学科课程内容

数学

必修课程:数学1、数学2(第一、二章)、数学3、数学4、数学5(第一、三章)、数学2-1(第一章)、数学2-2(第三章)

选择性必修:在数学2(第三、四章)、数学5(第二章)、数学2-1(第二、三章)、数学2-2(第一章)、数学2-3中选0~5个模块的相关内容;选修:其他模块

英语

英语1、英语2

英语3

选择性必修:在英语4、英语5、英语6、英语7中选0-4个模块;选修:英语8、英语9、英语10及其他模块

思想政治

在必修1、必修2、必修3、必修4、选修1中选择新课标涉及的相关内容

选择性必修:在选修2、选修3、选修4、选修5中选0-3个模块;选修:其他模块

历史

历史Ⅰ

历史Ⅱ

选择性必修:在历史Ⅲ、“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和“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选0-3个模块;选修:其他模块

地理

地理1

地理2

选择性必修:在选修2、地理3选修6中选0-3模块;选修:其他模块

物理

必修1、必修2、选修3-1(第一章、第二章)

选择性必修:选修3-1(第三章)、选修3-2(第四章、第五章)、选修3-3、选修3-4(第十一章至第十四章)和选修3-5;选修:其他内容

化学

化学1

化学2

选择性必修:在选修3选修4、选修5中选择0-3个模块;选修:其他模块

生物学

生物1

生物2

选择性必修:在生物3、“生物技术实践”和“现代生物科技”专题中选择0-3个模块;选修:其他模块

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必修:信息技术基础、选修1

通用技术必修: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

信息技术选修:其他模块

通用技术选修:其他模块

通用技术

艺术

音乐

音乐必修:在6个模块中任选3学分的模块

美术必修:美术鉴赏;选择性必修:从美术表现内容系列中选择2个模块

音乐选修:其他模块

美术选修:其他模块

美术

体育与

健康

体能模块

平行开设球类、田径类、体操类、水上或冰雪类、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新兴运动项目等六个运动技能系列的运动技能项目供学生选择性必修(每个运动项目至少学习3个模块才能再次选择项目),同时开设健康教育专题系列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至少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

社会实践

包括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每学年不少于一周

志愿服务

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生发展指导(建议在高一年级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其他地方和校本课程

四、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课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周35课时,原则上每课时45分钟,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程内容整合及需求积极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验。

2.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

3.根据各学科科目内容的设计特点(通常1个模块教学时间为 36 课时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通常为18 课时1学分),模块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

各学科周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表3  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表

 

 

 

高一上

高一下

高二上

高二下

高三上

高三下

语    文

4

4

各学科选择性必修每周0-2课时(语文按0-6学分在两个学期内安排课时),选修课时自主安排

学校在保证学生获得≥14选修学分前提下自主安排各学科课程课时

数    学

4

4

外    语

4

4

思想政治

3

3

历    史

2

2

地    理

2

2

物    理

3

3

化    学

2

2

生 物 学

2

2

技术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对应必修学分足额安排课时

学校自主安排各学科课程课时

通用技术

艺术

音乐

音乐、美术对应必修学分足额安排课时

美术

体育与健康

2

2

2

2

2

2

综合实践

活  动

研究性学习

由学校统筹规划,以集中或分散形式安排

社会

实践

每学年1周

志愿

服务

三年不少于40小时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按每周2课时的总量统筹安排

周课时合计

周课时总量不超过35课时

说明:

1.统一考试科目与选考科目的周课时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学分要求安排至高三上学期,其中,高一学年按完成必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二学年至高三上学期按完成选择性必修和选修学分要求安排周课时;高三下学期学科周课时由学校自主安排。

2.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分别可并行或交叉开设,按平均每周1.5课时统筹安排,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

3.体育与健康在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每周安排2课时。

4.学校应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保证学生修习14个必修学分,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安排教学时间。

5.地方和校本课程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课时。

(二)学分要求与学分认定

1.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含地方和校本课程8学分)。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课程内容,获得更多学分。

2.学分认定。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考试(考核)的内容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模块学习目标确定;考试(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学科模块实际自主安排。建议必修学分通过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认定,选择性必修与选修学分采取即学即考或模块并考的方式认定。经学习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允许重修和补考。

(三)学生选课与组织教学

1.学生选课

(1)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特长及高校各专业招生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2)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课程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学校应按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设各学科规定的选修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的地方和校本课程总量应不少于12个学分。

(3)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加灵活的课程方案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个选修模块;部分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

(4)学校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学校要明确规定选课指导的工作程序,明确选课指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安排指导教师,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选课指导手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和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介绍,学校三年课程方案,各学科及模块的学分、内容简介、毕业和升学要求;选课登记方法,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登记表、选修模块选择登记表等。

2.组织教学

(1)学校应采取行政班、教学班并行的方式组织教学。大多数必修课一般按行政班组织教学;等级性考试课程、选修课程一般根据学生选课实际组成教学班进行教学。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

(2)在学生选择等级性考试学科和模块之前,学校应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教学班级的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应尽量减少班额,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

(3)综合实践活动由学校自主组织与实施。社会实践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志愿服务建议以学生小组为主要组织形式开展活动。

五、课程实施要求

1.科学制定课程规划,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体,校长是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意见指导学校制定课程实施规划,确保顺利实现课程教学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学校课程实施规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作为开展学校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2.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课时量。学校须开齐必修课程(包括选择性必修课程),创造条件开齐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安排课时,周课时总量不得超过 35 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尤其要开齐开足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3.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和省课程方案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探索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的多种教学组织方式,统筹师资安排、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学设施等教育教学要素,为实施走班教学提供保障。

4.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切实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学校应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选修选考不同课程。学校应建立导师制、学长制等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开设学生发展指导校本课程。高一学年重在指导学生选修和选考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

5.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深入理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开展教学和评价。学校课程教学应关注学生学习过程,创设与生活关联的、任务导向的学习情景,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

6.充分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校内现有课程资源,配备必需的图书资料、实验设备、教学软件以及各种教学设施和器材,不断提高课程资源的利用效益。学校应通过校际合作、社区合作以及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方式共同开发课程,实现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7.大力开展校本教研。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建设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实施课程的环境,使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学校应与教科研部门、高等院校等建立联系,形成有利于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编辑:项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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