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少工委
鄂教综治函〔2018〕2号
关于在全省大中小学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团(队)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团委、少工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决定在“4·15”国家安全日期间,在全省大中小学在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团(队)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国家安全工作成就,教育引导全省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三、活动对象
全省在校大中小学生
四、活动内容
(一)规定动作
集中观看国家安全教育系列专题片《国安天下宁》第一集,约10分钟,网址:****。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校园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1.主题团日活动
围绕专题片内容,各高校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各中学,采用讨论、交流、辩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强化大学生、中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
2.主题队日活动
围绕专题片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指导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利用少先队活动课等时间组织开展演讲、诗歌朗诵、故事会、知识竞赛、撰写观后感等形式的主题队日活动,增强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和掌握国家安全基础知识。
主题团(队)日活动时间不少于1课时。
(二)自选动作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特点,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载体,采取举办主题展览、开展安全演练、设计趣味游戏,参观革命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走进军营、警营、研学旅行基地等,开展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的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团(队)日活动。
在汉学校可组织团员、队员参观武汉国家安全教育展,地址:武昌区都府堤20号(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院内),参观时间约20~30分钟,需提前与主办方预约,预约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少工委,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团(队)日活动,切实为活动开展提供场地、时间、设备等方面保障。各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主题团(队)日活动。各大中小学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特点,精心设计细化本校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好本校主题团(队)日活动。
(二)提高活动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少工委、各高等学校要把统一组织活动与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活动的参与性和互动性,确保活动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支部(中队)和广大学生。要采取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着力增强主题团(队)日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让广大学生听得懂、记得住、好践行,确保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广大学生中落地生根。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少工委、各高等学校要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橱窗板报等校内媒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推送省国安办联合新华网制作的“身边的国家安全”宣传片,组织力量撰写相关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文章,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团(队)日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各高校将活动实施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朱亚璋,电话:****,电子邮箱:61332****@qq.com。市州团委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王浩,陈庚,电话:****,电子邮箱:tswxx****@163.com。各高校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综合治理处,联系人:毛晶玥,电话:****,电子邮箱:287469803@qq.com。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少工委
2018年4月10日
抄送:教育部基教司、思政司,省国安办、省国家安全厅 | |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18年4月10日印发 |
主动公开 | 共印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