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校周边〔2018〕3号
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学校及周边环境
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委会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近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影响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校园及周边问题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6号)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全省安全生产大暗访行动方案》(鄂安〔2018〕1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向纵深开展,根据省综治委、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8年湖北省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8月23日-11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整治重点
1.校园内安全隐患。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区域,校内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校内油气管路、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2.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结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摸清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切实掌握校外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情况,及时查处和打击滋扰学校、敲诈和抢劫师生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重点加强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源头治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继续完善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重点排查整治“护学岗”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3.校园周边文化秩序。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等场所。重点清理校园周边低俗文化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经营点、彩票投注点等违法违规娱乐场所。加强对无证游戏机房、网吧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关闭一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
4.学校周边经营秩序。学校外墙或场地边缘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已经存在的,必须限期整改。加大对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牌无证流动摊点、食物烧烤摊档等违法经营行为。
5.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合理规划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停车泊位等交通安全设施,重点整治在校门口或校门两侧乱停车的违法行为。对交通情况复杂、易出安全事故的学校周边路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6.校园周边违法建筑。学校周边禁止建设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对校园周边违章建筑搭建,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安全的行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7.校车安全问题。依法取缔无营运资质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从严查处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规范化制度专项排查梳理,建立完善上、下校车清点记录学生人数制度,设专人检查入校后校车内情况,严防学生遗忘校车内事故发生。
8.涉校矛盾隐患。全面排查可能引发涉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因学生非正常死亡、房屋租赁、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等引发社会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矛盾纠纷。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和情绪行为偏执人员等“四类重点人群”的管理,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组”的要求,逐人落实包保责任。
四、工作步骤
全省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从8月23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各市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办公室要迅速将本通知报告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专委会专题会议,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摸排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结合整治重点,深入细致开展一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结合省安委会安全隐患排查“两化”平台,做好隐患登记台账管理,确保调查摸底工作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隐患排查情况清、底子明。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整改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强化部门联动,采取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上阵、“一事一策”、挂牌督办等举措,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3.督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成立若干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赴各地有关学校实地察看、暗访等,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动态监管,并对整改情况抽检销号。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将在有关媒体、网站通报曝光,并报告省综治委、省安委会,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平安校园建设是平安湖北建设的重中之重。各地务必站在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开展好全省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师生安全为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一把手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活动负总责。一把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助党委、政府扎实开展好有关工作,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深入地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扩大知晓率和参与度。各地工作专班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时间和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尽方案,找准整治重点难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可行整治措施,明确专项行动责任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对于重点难点隐患,可以通过定期专题研究、现场督办等形式强力推进,倒逼责任落实,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如期销号。
4.认真总结结帐。活动结束后,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完善隐患排查防控整治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创新管理手段上下功夫,努力形成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本次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各市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年度考评范围。
请各县(市)、区于11月21日(星期三)前将本地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1)、校园及周边“四类重点人群”排查表(见附件2)报市州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高等学校于11月28日(星期三)前将本地、本高校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不穿靴戴帽,主要介绍工作开展情况,2500字以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校园及周边“四类重点人群”排查表电子版报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仅报送盖章文件的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联系人: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高建华,电话:027-87328330,电子邮箱:63223552@****。
附件: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2.校园及周边“四类重点人群”排查表
湖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湖北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此件不予公开)
— 1 —
附件1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出动排查隐患的人数次数(单位:人次) |
| 排查的学校数(单位:所) |
| |||||||||||||||||
排查隐患 的情况 | 合 计 | 其中 | ||||||||||||||||||
校内安全 | 校园周边 | |||||||||||||||||||
物防 技防 | 消防 设施 | 体育 设施 | 校车 | 用电用气 | 食品 卫生 | 校园 | 校舍 | 其他 | 交通 | 治安 | 流动摊贩 | 网吧 | 无证无照小店 | 溺水 | 其他 | |||||
排查出隐患 |
|
|
|
|
|
|
|
|
|
|
|
|
|
|
|
|
| |||
其 | 已整改的隐患数量(项) |
|
|
|
|
|
|
|
|
|
|
|
|
|
|
|
|
| ||
未整改的隐患数量(项)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1 —
附件2
校园及周边“四类重点人群”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现居住于何学校周边 (限学校周边1千米范围内) | 人员类别 | 稳控责任人 | 稳控措施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人员类别”一栏选填①刑满释放人员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③吸毒人员④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和情绪行为偏执人员。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1 —
抄报: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抄送:省综治办、安委办,各市、州、县综治办、安委办 |
湖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21日印发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