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工办〔2016〕11号
关于印发《2016年黄冈市总工会
“山河扶贫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局(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2016年黄冈市总工会“山河扶贫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工作。
黄冈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黄冈市总工会“山河扶贫助学”活动
实 施 方 案
2016年“山河扶贫助学”活动,市总工会将筹资资助170余名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及计划生育困难户子女上大学,其中资助困难农民工子女不少于5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遭遇大病、残疾、突发性灾害等意外灾祸,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子女及困难农民工子女;
2、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3、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
4、在黄冈城区的中央、省属企业,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和在以上单位务工且加入了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以上1-4项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均为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且被大专以上院校计划内录取,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市总工会原则上一次性资助3000-5000元。对特别困难又成绩突出的职工子女,根据其入学后表现情况,经本人重新申请,可以分年予以连续资助,每年资助金额3000—5000元不等。
三、申报程序
1、报名。报名形式采取单位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子女或困难农民工子女可以单位名义集体报名;其他对象以个人名义直接到市总工会报名。市总工会咨询电话为8352937或8613351,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8日。
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带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个人申请到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各单位统一报市总工会;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到市总工会申请(个人申请必须字迹清晰,附联系电话,按A4纸大小)。
2、初审。市总工会对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发放《2016年黄冈市总工会山河扶贫助学活动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所有申请表一律进行编号。
3、申报。各单位工会或者个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电话:8613351)。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民工子女,市总工会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报名时间先后、高考成绩情况等,确定资助对象。
5、资金补助。市总工会将于8月下旬举行山河扶贫助学资助仪式,为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资助金将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
四、申报材料
1、《2016年黄冈市总工会山河扶贫助学活动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应有所在单位工会及主管工会的申报审查意见。
2、困难职工持《低保证》、《工会会员证》;困难农民工持《特困证》、《工会会员证》;因意外灾祸致贫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需持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五一”劳动奖章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持劳动模范或者“五一”奖章证书。
3、介绍家庭情况的个人申请(单位或社区盖章)。
4、困难职工本人及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身份证要按原始大小复印正反两面、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两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一份)、户口薄。
5、《考生准考证》,艺术类考生需同时出具艺术专业准考证;省教育考试院发出的高考分数通知或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高考分数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
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返还。
五、有关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总工会不再重复救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总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总工会。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救助资格。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