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及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教资〔20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6年定期注册对象为: 2014年新进教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2014年暂缓注册人员(按首次注册申报);其他未参加2014年首次注册但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且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为2014年及以前来我市任教、且有富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两年内仍在本市任教)。
2014年定期注册合格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定期注册,具备下列条件的,注册合格
1、师德考核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岗位不一致,但必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聘用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
4、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任教五年及五年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的证明。
5、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请定期注册,具备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定期注册程序
定期注册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申请
各学校组织教师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申请报名(5月1日至5月15日),申请时由学校组织集中申报,减少误差。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准确选择确认点,确认点为教师所在学校)。信息一经确认,将无法修改,后果由申请人负责。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供注册有关资料。
(二)学校集中初审
学校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整理装袋。对审核确定的注册建议须在所在学校公示7天。对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申报注册档案材料及汇总名册(见附件1),逐级审核上报。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申请定期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5、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近年年度考核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证明,5年以下工作经历的据实提供各年度考核证明);
7、民办学校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名册等相关材料;
8、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人申报须在5月15日前完成,申报完毕,个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单独分放,其他所有复印件及材料另行装订在一起。)
(三)审核注册阶段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并公示不少于7天;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市教育局复核后,7月15前,上报省教育厅终审。
(四)总结归档阶段
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集中归档保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汇总名册(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同时留存一份。注册贴下发后,统一打印注册结论(注册帖),并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
四、2016年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5月1日—5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二)现场初审时间
5月5日—5月 20日。学校受理,审核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给出建议;5月20日—5月30日,政工科、教管科现场审核,检查材料情况,给出初审意见。
(三)汇总上报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汇总名册报市教育局。
五、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6号)。
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运用
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与教师评优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派出研修培训、名师骨干评选等工作相结合,并作为重要依据。其中,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期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视其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给予调离教学岗位或辞退等处理。
附件:
1、黄冈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汇总名册
2、师德表现证明材料
麻城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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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黄冈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汇总名册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持证学段学科 |
现任教学段 学科 |
申请注册 学段学科 |
学校注册建议 |
县市区初审意见 |
暂缓或注册不合格原因 |
市教育局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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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师德表现证明材料
编号:
1 |
注册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职业道德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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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爱学生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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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廉洁自律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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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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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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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 无 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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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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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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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鉴定单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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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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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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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2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9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须据实填写。
附件3: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学时统计表 | |||||||
注册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持证学段学科: |
申请注册学段学科: | |||||
集中 培训 |
校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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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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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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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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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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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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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培训 |
讲公开课、说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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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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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出版教材(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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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交流(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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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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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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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学(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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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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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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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
教育局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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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表中第1—2行由申请人填写;第3—15行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第16行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再报送教育局师训股审核盖章。
2、必须据实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附件4: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情况表
注册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电话: | ||
身份证号: |
持证学段学科: |
申请注册学段学科: | |||
2011年年度考核情况:
(单位盖章) |
2012年年度考核情况:
(单位盖章) |
2013年年度考核情况:
(单位盖章) | |||
2014年年度考核情况:
(单位盖章) |
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
(单位盖章) | ||||
填表说明:1、表中第1、2行由申请人填写;第3、4行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
2、必须据实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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