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08年度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情况说明
近来,有部分大学生关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办理2007年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回执在2007年10月12月前送达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全部已通过省第一批和第二批审批,资金已于2007年11月底以前由麻城信用社汇往各高校收费帐户;2007年10月12日以后回执返回资助管理中心的,省2008年4月通知报送材料,通过审查后资金已于5月底由麻城信用社汇往高校收费帐户。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请学生到所在高校财务室查收,并将收据复印件寄(带)回麻城市学生资助中心。2007年办理过贷款合同,但回执没有返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已作为弃权处理。
二、已办理过贷款且需要继续办理下一年度贷款的,每个年度需要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是将合同后面的贷款申请和学校情况证明在暑期送达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议放假前可将学校相关手续办好带回,如果没有按时将有关材料送达,则视为不需要继续贷款并作相应处理。
三、大学在读的以前没有办理过贷款而又需要办理2008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在署假前到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在校期间是否办理过其他贷款,建议地方是否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此基础上带上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到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四、2008年新录取的麻城大学生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按照已下发的宣传单有关要求办理。
五、麻城市2008年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时间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得到上级后,将通过麻城教育信息网和麻城电视台等形式通告。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