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三中2015秋-2016年春国家财政助学金申请须知
一、资助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存档
二、名额分配
各班按甲(1250元)、乙(750元)两等平分名额。根据资助中心文件精神的要求,各班不得多报,也不能少报。只能一对一分配,严禁拆分等。
三、资助对象(根据资助中心文件精神的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学校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市“精准识别”认定后的贫困家庭的普高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
7、父母失去劳动能力的。
8、特殊家庭:如,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家庭等。
四、不得享受资助的对象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上次得过国家配套资助的本次不得享受;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采取一票否决:
1、不遵守校纪校规,违法乱纪的(如:打架、翻墙上网、聚众闹事、拉帮结派、打牌赌博、顶撞辱骂老师等行为)。
2、品行不端正,道德败坏,不诚实守信的。
3、不勤奋学习,不求上进,游手好闲的。
4、不热爱学校,蓄意破坏公共财物的。
5、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游戏机等的。
6、生活不节俭比穿比戴的,抽烟喝酒的。
7、在政教处有违纪记录的。
五、申请资助的同学必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资料(1---4)
1、 资助申请表。(需贴一寸相片)。
户主及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A4纸);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A4纸)。所需复印件均必须用A4纸单独复印。
2、属于精准扶贫的务必出具加盖公章的“精准扶贫”证明。
3、 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等复印件(A4纸)。
4、 村、居委会、街道办等出具的贫困证明。(须签字、加盖公章)。
5、 学生书面申请。(须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
以上资料须均按申请表在上,其余附后的顺序装订,装订好后交到班主任处,班主任将纸质资料及电子版汇总表于10月27---11月3号集中交到总务处。
要求(6—9)
6、 按资助中心文件精神,高二高三原则上从上年度已经享受过国家资助的学生中评选,且必须正确填写已办理的建行账号。
7、 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建行账号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8、 不能按时上交材料或上交材料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9、 电子表汇总表中的身份证号、学籍号、建行账号必须用文本格式。
六、评审申报流程
10月27---11月3号收集资料(纸质、电子)并交到总务处。电子汇总表可直接传到QQ:765706867
11月4日----11月6日公示。
11月8日前上报资助中心。
本学期资助款到学生账户。
因本次资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把好关抓紧时间落实。
总务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