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受疫情的影响,目前我市大部分学生仍处在延期开学居家学习状态,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春季资助工作的相关提示”,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做好资助工作。依据省资助中心的最新精神,结合我市各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政策,精准认定对象
今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是去年秋季学期的延续与补充,受疫情影响,在资助对象和标准上有适当的调整,必须准确把握。春季学期资助对象的认定分为两部分:
1.2019年秋季学期已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资助系统补录、大数据比对、省专项审计以及自查整改补发到位的都要纳入春季资助范围)。如有少数秋季受助的学生今年春季转出并告知学校的,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学籍已转出的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2.春季学期新产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新增的建档立卡(2019年8月29日后动态调整后增加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
(2)受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感染疫病的;因疫情影响导致法定监护人失业、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不能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病因灾因重大变故导致有致贫风险的边缘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1)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春季学期要比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落实。主要涉及高中助学金,从二等调整到一等标准,其他学段不变;
(2)因疫情影响导致法定监护人失业、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要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落实资助;
(3)高中阶段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感染疫病的按三等助学金标准落实资助;
(4)边缘贫困户比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落实资助。
重点强调:(1)今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要全覆盖。各学校要进一步宣传“一摘四不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的政策,消除家长顾虑,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实际,强调无需放弃资助,再不受理主动放弃,特别是外县、外省建档立卡学生的情况要进一步摸排。
(2)各学校要在2019年秋季学期的基础上,指导新增的受助对象填写申请认定确认表(附表7)。
(3)学前、义教、高中阶段对本人或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学校还要拿出自有资金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4)学生本人和家庭成员感染疫病的,因个人信息涉密不能公开下发,学校做好政策宣传,上报名单我们再进行比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法定监护人失业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学生、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不能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认定,须严格审核把关,监护人失业造成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须提供有效的失业证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其他因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须提供由户籍地所在村(社区)、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边缘贫困户的信息下发后,各学校还需进一步的比对确认。
(5)春季学期异地就读学生资助。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和4.21下发的“近期重点工作提示”中《异地就读摸排登记表》的信息,落实教师帮扶责任,及时发放《致在外地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家长积极主动向去年秋季学期异地就读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二、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
省的工作提示中强调,涉及学生个人的资助金,确保5月底前发放到位。因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争取在6月初将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各学校必须统筹安排,成立工作专班有条不紊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5月22日,资助中心下发比对数据。即“全市2020年春在校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与扶贫、民政、残联、疾控等部门的比对结果,因各学校上报的学生基本信息存在不准确的因素,与各部门数据比对时不一定完全比对出来,比对结果数据只能供学校参考,各学校要根据实际进一步核实确认。
5月26日前,各学校结合2019年秋季学期最终的受助名单和下发的比对参考数据,将2020春学期受助学生困难类别补充到“麻城市2020年春在校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附表1)”中的比对结果一栏。
5月27日前,各单位上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表2)。
5月28日,资助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受助学生汇总情况制定各资助项目的分配方案;报市领导、市财政局走程序,争取在6月初资金全部发放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后,各学校要及时完成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
麻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