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麻城师范、局属各单位、相关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麻教办[2016]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一线教师。
原则上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留守儿童的和优秀大学生选择到基层长期从教的,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小学优秀教师中产生。
2、评选名额:每单位推荐一人,评选出麻城市师德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麻教办[2016]18号)文件相关内容。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麻教办[2016]18号)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2.各学校根据“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由教师所在学校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心学校(含市直、民办)组织初选,并将初选结果在教师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3.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中心学校(含市直、民办)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审,经局班子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麻城市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师节发文予以表彰。
四、报送材料
1、填写《麻城市“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报送3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稿一份、纸质材料5份。事迹材料须详实生动,文字简练,使用A4纸、4号仿宋字打印。
2、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个人荣誉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上报教师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麻城市“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麻城市2016年“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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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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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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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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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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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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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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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
小学□ 初中□ 九年制□ 完全中学□ 高中□ 职业学校□ | |||||||
何年何月受到何种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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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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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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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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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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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局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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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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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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