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16年资助和奖励乡村教师方案
根据《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基金[2016]1号)和《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教师关爱和奖励活动的通知》(鄂教基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关爱基金
(一)资助对象
关爱基金资助对象为乡村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不含县城所在地)乡村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等)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重大疾病参考范围》附后)。
(二) 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2.热爱本职工作,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3.无私奉献,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4.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因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如实填写《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申请表》,提供本人患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或因遭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教师证、医疗诊断结果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的原始证明,学校出具的负债原始证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原始证明等材料。
2.相关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进行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评审。
3.市教育局审查后,将审查确定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中,如有异议,市教育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二、奖励基金
(一)奖励对象
奖励基金奖励对象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乡村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乡村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编乡村教师(含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者)。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且当年退休的基层一线乡村教师优先。
(二) 申报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出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2.热爱农村教育事业,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现仍在乡村学校岗位上工作的教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为乡村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在乡村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申报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含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荣誉证 、任教证明、教学业绩、年度考核表等)上报学校。
2.各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中优先满足偏远的村小、教学点教师,优先满足在乡村学校一直任教满30年,且当年退休的基层一线乡村教师。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评审。
3.市教育局审查后,将审查确定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中,如有异议,市教育局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三、名额分配
2016年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关爱基金资助12人,每人资助1万元,共资助12万元;奖励基金奖励名额61人,每人奖励3000元,共计18.3万元。(推荐名额见《麻城市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四、工作要求
1.成立工作专班。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张云飞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训希同志为副组长,教管科、政工科、纪委监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办公室设在教管科。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资助和奖励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申报人选的遴选、推荐、公示等工作。
2.认真组织申报。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宣讲政策,把握评审条件,及时公示,确保推报过程公开透明,严肃认真。教育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认真评审各地报送材料,遴选最合适人选报送到省教育厅。
3.各乡镇中心学校务必于2016年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报送教育局教管科。各学校要留存评审各环节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如工作布置、实地走访、评选公示等图片或视频),搜集典型案例材料,以备检查评估。
附件:
3.重大疾病参考范围
4.麻城市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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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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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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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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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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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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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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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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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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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关爱基金资助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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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意见 |
校长签名 公章 |
县(市、区)教育局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理由一栏应尽量详细,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关爱基金收款人必须是教师本人,开户银行名称需详细填写**银行**市/县**支行**分理处;
3.“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两栏填写尽可能详细,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
附件2:
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所在学校 |
|
职务 |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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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开户银行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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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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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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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初审意见 |
校长签名 公章 |
县(市、州)教育局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奖励基金收款人必须是教师本人,开户银行名称需详细填写**银行**市/县**支行**分理处;3.“学校初审意见”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尽可能详细,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
附件3
重大疾病参考范围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2.双耳失聪——永久性不可逆
13.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14.瘫痪——永久完全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6.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7.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3.脊髓灰质炎
2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8.严重重症肌无力
29.终末期肺病
30.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其他重大疾病
附件4
麻城市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关爱基金 |
奖励基金 |
龙 池 |
1 |
1 |
鼓 楼 |
1 |
1 |
南 湖 |
1 |
2 |
开发区 |
1 |
1 |
中馆驿 |
1 |
4 |
浮桥河 |
1 |
1 |
宋 埠 |
1 |
5 |
歧 亭 |
1 |
2 |
铁门岗 |
1 |
4 |
白 果 |
1 |
7 |
夫子河 |
1 |
2 |
阎家河 |
1 |
3 |
龟 山 |
1 |
5 |
盐田河 |
1 |
3 |
张家畈 |
1 |
4 |
木子店 |
1 |
4 |
三河口 |
1 |
4 |
黄土岗 |
1 |
4 |
福田河 |
1 |
4 |
乘马岗 |
1 |
5 |
顺 河 |
1 |
5 |
二 中 |
1 |
3 |
三 中 |
1 |
3 |
五 中 |
1 |
1 |
合计 |
24 |
80 |
备注:龙池、鼓楼、南湖、开发区仅限在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教师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