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届中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文明单位:
根据省文明办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黄冈市文明办统一安排,要加大对各级文明单位届中督查的力度,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届末评选的重要依据。黄冈市文明办定于10月下旬开始,对省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开展届中督查,为迎接黄冈本次督查,麻城市文明办将提前对各级文明单位进行督查,请各地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一、督查时间及对象
时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象:2013—2014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2014—2015年度麻城市级文明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四大建设
1、党的建设。查看理论学习、组织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等落实情况;
2、思想道德建设。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四德教育、道德讲堂、选树先进典型、双宣讲“双微”、(理论宣讲、百姓宣讲、微宣传、微舆情)、诚信建设等落实情况;
3、文化建设。查看文化氛围、文化阵地、文化活动和文化品牌等落实情况;
4、机制建设。查看组织领导、一票否决、改革创新、亮点特色及动态信息报送等情况。
(二)六大创建活动
1、文明习惯养成(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交通等);
2、公益广告及网络文明传播;
3、文明家庭和文明科室等细胞创建工作;
4、内外环境及无烟机关创建;
5、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6、积极支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督查形式为抽查。黄冈市文明办对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委托麻城市文明办对麻城市内各级文明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2、督查方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印证资料、实地查看考察等。
3、本次督查的情况将进行集中通报,根据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的,市文明办将下达整改通知,整改不力的报请市文明委撤销其命名,属省市级文明单位的报请黄冈市文明委撤销其命名。被撤销命名的单位停发获奖届期内物质奖励,并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麻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